證監建議規管新股報告防利益衝突

證監建議
規管新股報告防利益衝突

證監會建議將避免分析員利益衝突的規定擴展至新股研究報告,基本上要求新股報告的所有重要資料或前瞻性資料均載於招股書,以應對資訊不平等問題。
證監會就此建議進行兩個月諮詢,諮詢期至今年11月30日。
證監會認為,新股報告對價格探索發現有重要作用,故不宜全面禁制,但建議將《持牌人或註冊人操作準則》當中對分析員撰寫上市公司報告時要避免利益衝突的規定,擴至新股報告,以確保分析員保持獨立客觀。

前瞻性資料須刊招股書

值得關注的包括,如何減少或杜絕在招股期間向公眾發放並非載於招股書的資料;及公司可能向分析員提供一些沒有載於招股書的資料,因有批評指新股報告被用來發放預測或其他資料。
因此,證監同時建議修訂《企業融資顧問操守準則》,規定保薦人採取步驟,確保分析員提供的重要或前瞻性資料均載於招股書,此舉卻不等於證監限制分析員在新股報告中寫入自行研發的前瞻性資料,重點是這些前瞻性資料並非由公司提供。分析員亦可以繼續自行作出盡職審查,例如參觀工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