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年輕新娘化妝師有感面頰微絲血管過於礙眼,於是接受彩光療程。療程初期沒有問題,她遂延伸至腿部進行彩光療程,卻在第三次療程時遭二級燒傷,左大腿背後留下大片疤痕。傷口令她站立過久時感刺痛,不能再當化妝師的工作,又不能穿裙。該名女子早前入稟向美容中心追討約90萬元賠償,案件昨在區域法院開審。
原告陳惠儀,30多歲,被告為天悅醫療有限公司經營的DoctorFacePlastic&CosmeticMedicalCentre。事發於07年9月3日,原告在被告位於銅鑼灣維安商業大廈9樓的美容中心,接受彩光療程時受傷。
五萬元買燕窩進補
原告一方指,原告有感面上微絲血管太過礙眼,於是光顧被告的美容院。她認為左腳亦有相同問題,於是就腿部進行療程。惟第三次治療時便出問題,左大腿背後近關節位置遭二級燒傷,留下大片疤痕,令原告不敢穿短褲及穿裙。
事發時,她在羅浮宮婚紗攝影任職化妝師,月薪平均6,825元,她私下亦會接化妝工作。由於她需要站着替客人化妝,自受傷後,她站立逾20至30分鐘便感不適,傷口會像針刺般痛。她有感難以再任化妝師,於年底轉做一些可坐着做的工作。原告現已轉任看護。
原告受傷前熱愛跑步及游水,但現時運動便感到傷口「向上扯」,又感到痕癢。她為求令傷口皮膚「好得靚啲」,相信坊間所言,於07年9月至08年2月間花5.3萬元購買燕窩進補。
不過,法官潘兆童質疑,醫生報告並無提及原告站立時傷口刺痛,她雖希望成為成功化妝師及開設美容院,卻沒設法解決復工遇上的困難。原告解釋,她傷後復工,但因公司規定員工穿西褲,事發時天氣炎熱,褲管刮向傷口,令她不適,便沒有再上班。
案件編號:DCPI177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