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黃小姐投訴,數月前開始,大埔元洲仔公園單車徑的欄杆,遭一單車公司掛上出租單車廣告牌。假日下午4至5時左右,該公司於該處收回租出的單車,泊滿單車徑,造成阻塞,至黃昏6時許始派出兩輛貨車將單車運走。「我打去1823政府熱線投訴,食環署將廣告牌剪走,但就話唔可以干涉造成阻塞嘅單車,但問題一直冇改善,到底邊個部門負責處理」。
食環署已移走海報
食環署回覆,曾收到一宗類同投訴,調查期間發現上址欄杆有一張租賃單車的海報,於是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將海報移走。如發現有人違例張貼海報,該署會向有關人士發出1,500元定額罰通知書。接獲本報轉介後,該署再進行調查,發現有單車使用者於傍晚在該處等候交還單車,欄杆掛有一張指示交回單車處的海報,其後有貨車到場將單車運走。由於該署負責處理棄置於公眾地方的破爛單車,而上述個案不涉及破爛單車,故轉介警方交通組跟進。
警方則稱,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任何人無合法權限或解釋,留下物品對公眾地方的人或車輛造成阻礙、不便或危害,可處罰款5,000元或監禁三個月。市民如發現有人阻塞單車徑可致電就近警署報案,警方會盡快派員到場處理。就上述個案,警方表示會跟進,與其他部門進行定期聯合行動或向單車出租公司提出檢控。
檔案編號:0714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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