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成功大學法律系的女生,撿到了一筆錢合港幣一萬元左右。遺失學費的同系師妹要去取回,誰知師姐要求付三成代為保管的費用,似乎學法律的知道在外國有這樣的行規,例如領回遺失的小貓小狗小孩時,撿到的人曾代為照料,你總不能分文不付吧。
所以這位師姐雖然很誠實,但也貪心,此事被披露後,見義勇為的網民紛紛抨擊並且辱罵。展開人肉大搜索誓要把這位師姐揪出來示眾,嚇得她預置費也不敢要了,開出的新條件是錢全數還,但請不要公開她的名字,現在還不知道如何收科,本來是一件值得表揚的事,拾金不昧嘛,誰知因為要收三成犯眾怒。
不知何時起網民網友形成了一股勢力,網上法庭隨時隨地對某人某件事展開排山倒海式的批鬥。想當年,我只不過說《一本便利》不必因為刊登阿嬌在化粧間被拍了裸背這一幅朦查查的照片而道歉,不少網友只因見到阿嬌梨花帶雨向記者哭訴而憐香惜玉起來,又見影視圈大哥大姐帶頭遊行,網友聲援之下,力排眾議的我何嘗不被駡翻了天。其實,每一行業都有法律,報紙雜誌也有出版法,如果認為不妥當,應該訴諸法律,豈能如此霸道囂張,非要別人向你們那股勢力低頭?阿嬌事件後來的演變,不必我多說,只是當阿嬌真正落難之時,當年示威遊行聲援她的人那裏去了?世上有些事也許不是那麼快速報應就來,一面倒的喊殺喊打,不設身處地的想一想對方的位置,換了是自己該當如何,小圈子製造出來的公義與輿論,這又怎麼說?
網友、網民、網上法庭,很好,很好,但至少要清楚了解之後才說三道四,躲在一個個無名氏之後,但求發洩,那又算什麼英雄好漢,正如那位師姐,她只是衰在講明求回報,又不是犯法,況且她並沒有隱匿私藏拾到的錢,值得這樣大張旗鼓的討伐嗎?好在現在連預付卡也得登記真實姓名資料,相信對於這種網上法庭式的批鬥總算有些管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