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年婦聲稱獲外祖母遺下六個舊樓單位業權,待她年滿21歲後承繼。她指母親任外祖母遺產執行人期間,在未獲授權下出售物業,侵吞款項,又為自己置業。中年婦昨入稟高等法院,要母親交代賬目及售樓得益。其母反擊指女兒「敗家、爛賭」,還要她一力供養孫女,多年來共替女兒還債近500萬元,遠超過遺產所得。
記者:陳曉薇 姜偉康
現年約41歲的原告莊美麗(又名莊美珠)昨在入稟狀指,年近六旬的被告莊妙玲是她母親,外祖母莊亞桂於79年立下遺囑,委任其母任遺產執行人,並指示其母替原告保管其名下物業,直至她年滿21歲,便將遺產轉給她。原告指期間其母未經授權,不可擅自出售物業。外祖母於89年過世,其母於02年獲委任為遺產執行人。原告指,她於90年已年屆21歲,其母除已將一個單位的售價140萬元給她外,一直無將遺產轉回給她。
外婆遺贈六個物業
據原告調查所知,外祖母名下共有六個舊樓單位,包括西灣河西灣大廈及筲箕灣望隆大廈,另兩個柴灣金源洋樓單位,舅父莊連清亦擁有小部份業權。原告指母親在未獲授權下出售了四個單位,涉款約180萬元,至今仍未將售樓得益給她,亦不肯交代賬目,還挪用170萬元購入東涌映灣園單位自住,她遂興訟討回公道。
莊妙玲昨接受訪問時承認,沒有將遺產交予女兒。但她怒指女兒「敗家、爛賭」,自小「攤大手板」要錢,曾動用她的股票,又因炒樓輸錢,要她償還欠款,她估計多年來共替女兒還債近500萬元。女兒誕下女(即其孫女,現年已20歲)後又不照顧,她現與孫女在映灣園單位相依為命。身旁的孫女亦幫理不幫親,說母親莊美麗沒有照顧她,也不給她學費。莊妙玲更指,她已將遺產中的物業全部變賣,但認為多年來給予原告的金錢已遠超過遺產所有。
被告曾追兄租84萬
莊妙玲曾與其兄莊連清爭產。據爭產案判詞透露,兩兄妹均聲稱擁有亡母遺產,法官於02年裁定莊妙玲持有的遺囑有效,她遂以遺產執行人身份成功向兄追討租金收益約84萬元。有報道指,年逾八旬、現已去世的莊連清,於07年間因無力還錢,被法庭執達主任驅離金源洋樓寓所。
案件編號:HCA144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