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一名獸父趁妻子到香港當家傭,幾乎每天強姦女兒一次,持續一年。他2006年被判死刑,但根據昨天收到的判決書,他本月8日上訴得直,改判入獄14,400年。
強姦持續1年
被告是人力車夫,跟三名子女住在馬尼拉以南的洛斯巴尼奧斯(LosBanos)。自妻子2001年1月去了香港,他就開始強姦當年僅得13歲的女兒。他的獸行無日無之,女兒來經,就強迫她口交。
女童的噩夢在她一年後與兄弟姊妹到媽媽親友家度假時,終告結束。假期過後,她拒絕回家,親友查問下,才揭發獸父惡行。女童母親立即從香港返國,並協助女兒報警。
獸父被控360宗強姦罪,2006年3月被判死刑,但上訴法院推翻死刑判決,改判被告入獄,每項控罪判入獄40年,即合共入獄14,400年。被告仍可上訴到終審法院。
美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