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田村保衞戰慘敗高院否決覆核 村民誓言上訴

紫田村保衞戰慘敗
高院否決覆核 村民誓言上訴

【本報訊】屯門紫田村村民申請司法覆核圖推翻政府的清拆決定,惟昨在高等法院被判敗訴。法官林文瀚在判詞中強調,本港土地有限,對公屋需求殷切,必須平衡村民與公眾的利益,不影響輪候公屋人士。法官認為現行法例已為不滿清拆安排的村民提供足夠的渠道提出上訴,賠償方案亦符《基本法》原則,故判村民敗訴。村民對裁決感憤怒,決定要在下周一清拆限期前提出上訴,誓死保衞家園。記者:陳曉薇

代表紫田村村民的律師何君堯表示,正研究判詞,將與村民磋商後,正式提出上訴。何律師指,他們首先會出信給律政司,要求對方在上訴期完結前,暫緩執行清拆令,以待他們有充份的時間考慮上訴理據。他們同時會盡快將列有初步上訴理據的上訴通知書呈交法院,亦不排除會於周一先向法庭申請禁制令,以禁止地政總署在周二清拆限期結束後採取行動。

政府或予寬限期作上訴

政府發言人昨晚回應指,會考慮個別情況,給予村民額外的寬限期。
紫田村村民代表兼司法覆核申請人之一黃偉興聞判後怒吼:「好失望呀!我哋一定上訴。」黃指六名申請人與其他村民昨日留守家中,等候判決,大家知道敗訴後都很激動,不明白為何法庭不能保障他們在清拆後獲得一定的生活環境質素。對於法官關注輪候公屋人士的需要,黃認為政府不斷故意抹黑,分化社會,令人以為他們「阻住個地球轉」,但事實是他們在現行樓市下根本連毗鄰的居屋兆康苑都負擔不起,被清拆就等於無家可歸。
兩女四男申請司法覆核的村民,年齡40至76歲。他們指現行收地條例並無授權任何特定審裁處,處理業主不滿賠償額的申請,違反《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賦予市民住宅不被干擾的保障。法官認為,如村民不滿清拆令,可循司法覆核提出挑戰,對賠償額不滿,則可向土地審裁處求助,不認為清拆程序違法。

官指平衡村民公眾利益

至於村民指特惠補償金應設定為法例賠償的一部份,現時六人涉四個家庭,政府只肯就土地、房屋及農作品等賠償約843萬元,賠償金額不合理,政府又無提供房屋選擇,涉違《基本法》等原則。法官則強調,要平衡村民與公眾利益,《基本法》只規定賠償要合理,村民的申索包括僭建物並不合理,現行制度亦已經提供援助,政府亦不應等到所有村民的申索已解決才進行清拆,做法對輪候公屋人士構成不公平。
案件編號:HCAL9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