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保釋金爛賭警入獄官斥令警隊蒙羞判監38月

騙保釋金爛賭警入獄
官斥令警隊蒙羞判監38月

【本報訊】表現優秀的偵緝警員,因為爛賭致債台高築,竟藉調查案件,向疑犯及家屬訛稱要付保釋金或和解費,騙財共9.3萬元。該警員早前承認欺詐及妨礙司法公正等18項罪名,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林嘉欣昨指他本應服務市民,卻濫用職權騙財,行為可恥,令警隊蒙羞,判入獄三年兩個月。
記者:楊家樂

辯方求情指,被告劉振偉(33歲)於98年加入警隊,任職期間表現良好,案發前一年更於工作評估中獲甲等成績。但他因賭博而財政緊絀,最終犯案。他現時仍欠債40多萬元,今年6月遭法庭頒令破產。案件揭發後被告已停職,勢將離開警界及失去50萬元長俸,希望法庭輕判,讓被告盡快尋找新工作。
法官在判刑時表示,被告身為警員,卻因沉迷賭博,最終濫用職權犯案,惡行可恥,令到警隊蒙羞。被告理應服務社群,惠澤家人,因為本案而令到大好前途化為烏有,實在可悲,考慮到控罪性質嚴重以及涉案金額不小,遂判處被告監禁。

兩事件騙款9.3萬元

案發時被告駐守灣仔警署刑事調查隊。08年4月,五旬男子周健涉刑事恐嚇被捕。負責調查的被告吩咐周妻準備5,000元保釋金,由他代交。然而,周一直扣押警署,押上法院後才准保釋,周妻須另付2,000元保釋金。周最終無罪獲釋,周妻不斷催促被告歸還5,000元不果。
被告又於同年6月,向遭印傭誣告非禮的24歲事主馮錦明訛稱案情嚴重,要求馮交保釋金。印傭同月認罪判監,8月返回印尼,但馮不知情。被告乘機在6至8月間,五度邀馮商討案情,每次都要求馮增加保釋金及付錢給印傭銷案。被告後以不同理由向馮借錢。
同年12月廉署介入調查,被告得悉後提醒馮勿向廉署人員提及保釋金事宜。被告共騙馮8.8萬元,至今未還。
案件編號:DCCC23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