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宗違規放孔明燈或檢控

14宗違規放孔明燈或檢控

【本報訊】非法燃放孔明燈的個案今年大幅增加,在剛過去的中秋節晚上,漁護署人員發現14宗市民在郊野公園違法燃放孔明燈的個案,正考慮作出檢控。根據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可罰款25,000元及入獄一年。
過去五年,在郊野公園放孔明燈及生火的檢控個案,每年最多只有三至五宗,但在本周三晚中秋夜,漁護署人員發現14宗市民在郊野公園燃放孔明燈的個案,正考慮作出檢控。根據《林區及郊區條例》,在郊野公園或郊區非法生火或燃放孔明燈,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5,000元及入獄一年。
不少大埔及上水區的居民表示,今年中秋夜看見很多人放孔明燈,有些燈就在窗前飛過,有燈更墮落在大廈天台。一盞跌落上水站東鐵列車車頂,更令列車服務一度受阻。居民都認為,亂放孔明燈可能會構成危險,政府應加以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