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電訊條例》條例,除獲豁免申領電訊牌照的無線電通訊器具外,管有、設置或使用無線電通訊器具的人士,須申領個別指定電訊牌照。違例者可被檢控,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及監禁兩年。消費者選購無線電器材,如室內無線電話或對講機時,卻未必知道該產品是否已獲豁免或已驗證,如在非法情況下使用,隨時惹上官非。
電訊管理局表示,所有獲准在香港使用的無線電通訊器材必須符合該局局長制訂的技術,消費者選購無線電器材,應查看機身或包裝盒上有否貼上電訊管理局認可標籤(見圖)。
合規格未必有標籤
惟貼上標籤並非強制性措施,有些符合技術規格的無線電通訊器材,也可能未貼有認可標籤。
消費者可於該局網頁,輸入資料以核實該器材是否經驗證可在香港使用。如有疑問,可致電29616333向電訊管理局查詢。
經驗證可在香港使用的電訊設備名單,可到以下網址查核: http://app1.ofta.gov.hk/apps/cte/content/listEquip.asp?lang=C
檔案編號:0702063
社會服務
◆報料熱線:29290000
◆社會服務熱線:29908288
◆蘋果日報慈善基金:29908688
◆電郵:mailto:[email protected]
◆傳真:37112468
◆網上捐款: http://charity.appledaily.com.hk/donate◆各類表格:http://charity.appledaily.com.hk/forms
匿名投訴恕不處理。一經投訴,本報保留刊登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