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逾3,600名現職或前任懲教人員,因不滿奉命在監獄附近營房通宵隨時候召時,未獲超時津貼,於03年集體興訟向政府追討至少20億元。他們由原訟至06年上訴至終審法院,經過3次聆訊均告失敗,訴訟完結,至今仍有逾千人未繳付律師費,他們昨遭一名律師入稟高等法院追討共711萬元。
原告為律師薛海華,昨分4份入稟狀,控告1,148名現職或前懲教人員,當中包括懲教人員總工會副主席區上力。當年有份參與訴訟的懲教員有3,600餘人,據了解,當中有逾2,000人已繳付最高約1.4萬元的律師費。
其中一名被追討的懲教員阿華(化名)昨接受訪問指,當初參與提出訴訟,是因為有工會同事表示只要付500元便「包打官司」,但對方現在卻否認,阿華對此有點不忿:「我畀咗你(500元),點解要我繼續畀?口頭都算係承諾。」現在被律師入稟追債,阿華表示未決定會否付款,「追到埋身,睇吓單案最終係點。」
部份人已繳付
據入稟狀,原告在99年受懲教事務職員協會委託,代表涉案被告及其他懲教員在高等法院興訟,向政府追討候召津貼。
案件在04年2月被判敗訴,原告在同年3月代表部份被告提出上訴,上訴翌年被駁回,至06年12月,終審法院亦駁回上訴。
原告在07年2月將3張共涉及1,584萬元訟費的單據,交給協會,有部份懲教員已繳付部份費用,故尚欠的訟費只餘下共711萬元。
事件源於已退休的總懲教主任邵連子,於98年入稟追討超時津貼勝訴,3,600多名懲教員亦入稟追討20億元「通宵隨時候召補償」,但連番敗訴。終審法院駁回上訴時指,懲教員在監獄外的候召營房,設有住宿及康樂設施,只要在需要時15分鐘內返回監獄便可,候召營房不屬工作地點,故不應獲補償。
案件編號:HCA1426-142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