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田村民反清拆覆核

紫田村民反清拆覆核

【本報訊】屯門紫田村清拆限期至下周一,六名村民昨在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作最後反擊。六人指現行收地條例並無授權任何特定審裁處,處理業主不滿賠償額的申索,違反《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賦予市民住宅不被干擾的保障。家園佔地2,500呎的76歲女戶主更痛斥,現與兒孫三人被迫遷入300呎單位,等如「瞓入棺材」,並不合理,要求法庭推翻清拆令。

官承諾最遲周一判

法官林文瀚聽完雙方陳詞後,承諾最快明天,最遲下周一宣判。兩女四男村民年齡40至76歲。代表村民的大律師指,地政總署根據《收回土地條例》發清拆令驅逐村民,卻無為業主提供搬遷津貼或暫時居所,譬如說45歲男戶主陳子仁在紫田村的家園佔地4,800呎,現只獲賠約220萬元,並不獲分配房屋,對他不公平。
政府一方則指,業主如不滿清拆決定可循司法覆核進行挑戰,對賠償金不滿,可向土地審裁處提出上訴,認為現行法例已設有足夠的上訴機制,所有特惠補償並非法例規定,故不認為法例屬不合法。
案件編號:HCAL95,97-9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