龕場風波引發官司質疑反對派選民資格 村長敗訴

龕場風波引發官司
質疑反對派選民資格 村長敗訴

【本報訊】全港最大型的骨灰龕場元朗新圍一村的「明月山」,被百多名村民指違規興建而大力反對,更引發一場選舉風波。村長質疑11名反對派村民未住滿三年,不合乎選民資格。案件昨在沙田裁判法院審理,由於村長「甩底」未有出庭,裁判官駁回其反對申請,但其中一名村委會成員與妻子,因遷往隔鄰選區而失去資格。
記者:蔡曉楓、姜偉康

村民謝民富昨替兩名胞弟民康及民健任證人,兩人雖未喪失資格,但謝深感憤怒:「簡直係濫用司法程序,浪費公帑,村長黃國祺隱瞞村民興建骨灰龕嘅事,我哋169人聯署反對興建,今日11個村民都喺反對名單上,佢咁做係壓迫我哋,我由曾祖母嗰代1937年住到家,話我哋住唔夠三年,真係好荒謬」。

原居民遷居失投票權

而村民楊如松出庭作供稱自己與妻子黃寶順,去年才由新圍二村搬往隔鄰選區的新圍一村。主任裁判官馬漢璋表示「我都好想判畀你哋,雖然係巷頭搬去巷尾,但已經係另一個選區,而法律規定要住滿三年」,裁定楊氏夫婦失去選民資格。身為村委會成員的楊如松庭外稱,自己是原居民居然失投票權,感到十分無奈。
根據《村代表選舉條例》,任何人反對認為登記人士不合選民資格,可提出書面反對,並經由民政事務總署轉交法庭審理。謝民富昨批評日前才收到法庭通知書,根本沒有時間搜集資料準備出庭,署方又不作任何調查便接納反對申請。民政事務總署昨回應,署方毋須事前作出調查,由法庭安排聆訊及作判決,至於準備時間不足,會向法庭反映。

元朗新圍村拉起反對興建骨灰龕的橫額。 姜偉康攝

明月山龕位6.9萬個

元朗新圍村的「明月山」由上司公司問博控股負責發展,整個項目分六期,6幢建築物,共設骨灰龕位6.9萬個,現已完成第一期的前期工程,工程牽涉新圍村60號,共3,000個龕位落成,單人位最貴16萬多元,雙人龕位最貴約24萬元,龕位已售出數百個。古蹟辦資料顯示,明月山範圍包括三幢歷史建築物,重建時須保存其特色。
案件編號:VRE889-89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