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可連發違泊告票

警員可連發違泊告票

的士司機孫先生早前在大角嘴一的士站排隊等客,其間突感胃痛,下車跑到旁邊便利店買藥,折返時見有警員站在的士車頭,正發出違例泊車告票,他懷疑說:「我離開架的士唔夠3呎距離,可以即刻開車,應該唔算違法喎!」

一小時發兩張告票

另一位駕駛人士陳先生反映,他早前把私家車停泊在葵涌一處路邊,逾5小時後折返取車,發現被警方於1小時內連發兩張違例泊車告票,他指聽聞執法人員不可以在短時間內,連續向停泊在同一位置的車輛提出票控,質疑是次被抄牌不合理。
警方澄清,根據《定額罰款(交通違例事項)條例》,違例泊車與司機是否在車上或靠近車輛出現並無關係,然而,倘司機能即時將車輛駛離,執法人員或可按違例性質及構成阻礙情況的嚴重程度,考慮行使酌情權,而決定採取票控或警告行動。上述條例並無限制警方對車輛違例停泊在同一違例地點的票控次數,假如有關違例事項持續未得到改善,警方會因應情況及在合理環境下,考慮發出多於一張告票。
檔案編號:0717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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