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懲教署一名高級主任07年因偷拍裙底丟職,兼被判入獄,但上訴得直改判社會服務令。他轉任地產經紀後,上月再犯,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次甩難,僅被輕判感化18個月。惟據了解,被告犯本案時,正因另一宗偷拍裙底案保釋候查,警方或再提出起訴。
記者:戴國輝
被告陳貴雄(45歲)早前承認一項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辯方昨指,被告被還柙了14天,已得到深刻教訓,期望能得到最後一次機會。裁判官黃國輝要求被告與感化主任合作,有需要時接受精神及心理健康輔導。裁判官又警告被告須時刻保持行為良好,一旦再犯,判監機會極大。
上次上訴得直判服務令
被告於今年8月22日犯案。據了解,被告於7月11日,已在中環國金商場內的「citysuper」偷拍15張裙底照被捕,獲准保釋,故他是在保釋期間再犯。
警方發言人昨證實,一名45歲姓陳疑犯於7月11日因作出有違公德行為罪而被捕,獲准保釋候查,將於10月下旬返警署報到。
被告於1989年加入懲教署,07年11月駐守喜靈洲戒毒所時,在九龍灣德福廣場奇華餅家內偷影裙底。08年12月他被判罪成,判囚14天。至去年10月上訴得直,改判社會服務令160小時。
至於今次的偷拍案,被告於案發當日早上乘搭港鐵東鐵線列車。他將藏有手提電話的手提包放至女乘客裙底偷拍。在火炭站上車的女乘客,在列車駛近九龍塘站時才發現手提袋內的手機鏡頭正對着自己裙底。
辯稱停精神藥物壓力大
當列車駛至紅磡站月台時,女乘客將事告訴月台職員。被告將手機拋入路軌逃走,在車站大堂遭港鐵職員截獲。
辯方早前求情指,被告有精神病,07年開始向精神科醫生求診,於今年4月未得醫生批准下擅自停藥。他原在大型地產公司任經紀,因他需要向公司「交數」壓力太大,一時失控才犯案。被告案發後辭去工作,準備轉到另一間規模較小的地產公司,以免再犯。
案件編號:KCCC374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