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師爺涉嫌冒充律師及隱瞞所屬律師行,私自接生意。其合作夥伴、曾任暫委裁判官的女大狀亦涉嫌違規親自收取客戶付款,更派出友好外籍大狀,訛稱他是「御用大狀」,企圖增加收費。涉案女大狀及師爺被控盜竊等七宗罪,昨在區域法院受審。
兩名被告分別為法律行政人員何應彬(49歲)及女大律師林田鈿(43歲)。控方案情指,07年6月幾內亞比紹籍男子NwaneriTochukwuGodwin與友人RyanJosephKewckJohn因牽涉詐騙,在港被拘控。
同年7月18日,Nwaneri的美籍妻子VickieLynnSmith到荔枝角收押所探望丈夫,遇上隸屬張昭婷嚴興鳳律師事務所的何應彬。何自稱是事務律師,可提供法律服務。夫婦商量後決定聘用何。
違規直接向客戶收錢
另一方面,何在所屬律師事務所不知情下,聯絡律師李偉明,邀請李接辦該案。李同意收費2萬元,其中1.5萬元支付林的律師費。同月25日,女事主到林田鈿的律師樓,與兩被告會面,支付2,500美元現金。林建議女事主多付2,500美元,聘請她同時代表丈夫友人,女事主同意。同月28日李偉明律師行職員將填上費用的聘書交給兩名被告,供女事主簽名作實;惟何轉交女事主的聘書,卻無銀碼,要她自行填寫。
次月15日,林電郵女事主,指律政司同意兩名疑犯只需承認部份罪名,要求女事主斥資4,000美元,聘用御用大律師求情。但林只邀請同一律師樓的外籍大律師史泰寧免費出庭求情。同年9月,兩名疑犯在區域法院認罪,判監兩年。女事主不滿判刑,拒付求情費。控方指,林身為大狀,不應直接向客戶收錢。何另涉三度利用虛假授權信探監。
女事主夫婦昨出庭作供。女事主稱,起初丈夫堅拒認罪,兩被告力指丈夫友人會獨攬罪責,但要求她代付費用,以免友人反悔。林又曾揚言若女事主不替丈夫友人付款,便會缺席聆訊。
此外,林又向女事主指處理其夫案件的是英籍法官,必須聘請英籍御用大狀才有說服力;女事主因是黑人在美國深受歧視,遂相信林。聆訊當日,林指史泰寧就是御用大狀。惟女事主稱史毫無準備,連丈夫身份也搞錯。她於08年替丈夫上訴時,得悉真正收費只是2萬元,遂向廉政公署舉報。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37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