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花燈是中秋節的應節玩意,有市民透過社交網站facebook群組召集有興趣人士,在中秋賞月夜到新界多個地點放孔明燈。不過,沒有書面許可證人士若於飛機場或郊區範圍放孔明燈,即屬違法;若引發山火、潛在影響航道或危害他人生命,會被罰款甚至監禁。
廉價應節每盞10元
新界部份鄉村地區近日有市民放孔明燈慶中秋。互聯網出現不少活動群組,組合有興趣放燈市民參加放燈活動,地點遍佈上水、粉嶺、科大碼頭及大嶼山等。
本港市面出售的孔明燈,價錢每盞低至10元,確是廉價的應節活動,但市民放燈前宜留意放燈地點等資料,避免觸犯法例。本港雖沒有法例明表一刀切禁止放孔明燈,但也有多方面法例規管。
漁農自然護理署發言人強調,法例禁止在郊野公園及郊區非法燃放孔明燈,最高可被判罰款2.5萬元及監禁一年。由於升空的孔明燈有機會因風向或燃料用盡墜地引發山火,消防處指放燈人士若被證實涉及引發火災,將被檢控。
港島九龍均列禁區
民航處發言人表示,孔明燈界定與氣球無異,根據《1995年飛航(香港)令》,若非有書面許可,市民不可在本港機場5公里範圍內放孔明燈,也不可飄放至離地面超過60米,船舶、車輛或建築物60米範圍內也不能放燈。本港受管制空域大致包括香港島、九龍、沙田、新界西及大嶼山,任何人如違法放燈,最高罰款5,000元。若因放燈危害他人生命或財產,更可被監禁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