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碼頭工人三年前工傷被迫切除右小腿,五次申請傷殘津貼均被拒。他早前入稟高等法院要求司法覆核社署的決定,昨被判敗訴。法官張舉能在判詞中對其遭遇表同情,並批評現行制度欠彈性,應作全面檢討。工人昨聲言就算要公開籌募律師費,都要上訴到底。
官表同情指制度欠彈性
現年60歲的申請人李誠良昨聞判後由立法會議員王國興陪同到法院。李誠良憤慨表示,辛苦工作30年,現時已找不到合適的工作,又因只有一腿傷殘,不符合嚴重傷殘的定義,未能領取傷殘津貼,令他生活困難。王國興則指,勞福局官員早前向他透露,此案完結後才會將草擬檢討提交立法會考慮,但他質疑檢討成效。
李誠良自07年遇工業意外後,一直失業,與妻依靠3,000元綜援金維生。社署指他只單腳傷殘,不符合嚴重傷殘的定義,故五度不批准其申請。法官昨指,現行制度授權醫生就申請人的肢體傷殘程度進行評核,社署署長亦無權干預決定,社署按此既定程序審批李的申請,不涉違法,故判李敗訴。
法官表示,從醫學角度作評估,李非完全喪失工作能力,醫生並無犯錯,理論上李的確能夠繼續從事坐着做的工作,但現實是憑他的年齡及背景,他再能工作的機會已很微,故同情他的遭遇,現行發放傷殘津貼的制度並無考慮申請人的實際工作能力,似乎有欠彈性,有改善的空間。
社署昨回應指,自09年已成立跨部門工作小組,跟進申訴專員就傷殘津貼的建議。據社署數字指,如申請人獲評定為嚴重傷殘,可獲社署發放普通傷殘金,每月1,280元;如醫生能證明申請人須他人長期照顧,則可獲高額傷殘金,每月2,560元。
案件編號:HCAL4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