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灰龕先租後買港府緩兵計 議員轟未解違建問題

骨灰龕先租後買
港府緩兵計 議員轟未解違建問題

【本報訊】政府正研究以「先租後買」形式資助市民買樓,就連先人龕位,食物及衞生局副局長梁卓偉也提議讓市民先租龕位,至龕場獲正式發牌後才買斷的做法。立法會議員批評該提議只是緩兵之計,未能解決違規興建的問題;業界歡迎提議,但有龕場表明將來除月租外,也須在租用龕位時一筆過繳付2萬元的上位費及雜費。
記者:陳凱迎 王家文

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昨召開特別會議,討論骨灰龕政策。65個團體代表出席,有受懷疑違規骨灰龕影響的村民於會上批評,骨灰龕發展商凌駕政府,令港人求助無門;梁卓偉則於會上表示,政策的檢討諮詢將於本月底結束,已收到205份書面意見,料明年初向立法會交代,最快也要兩至三年立法,發牌規管骨灰龕。
梁卓偉昨向私營骨灰龕場營辦商建議,提供租用龕位的選擇,「未必需要買」,直至確定有關骨灰龕能獲政府發牌後,才真正買斷龕位。

龕場商會稱要收上位費

據悉,有關提議仍屬非常初步,但當局認為「先租後買」可解決市民對龕位的需求,即使最終消費者所租用的骨灰龕不獲發牌,相比要花一大筆錢買斷龕位,月租造成的金錢損失會較少。
本身為私營龕場孝思園執行董事的福位商會副會長梁錦濠對提議表示歡迎,但表明倘實施「先租後買」,會要求租客在龕場獲發牌後一定要購買龕位,租用龕位時,也要參照買斷龕位的做法,除租金外,須繳付合共約2萬元的上位費及雜費;另一私營龕場明月山則指,讓消費者多個選項是好事,但對個別計劃不作評論。

租金是否抵銷部份售價

立法會議員李華明提醒市民,未來如租用龕位,必須釐清龕場日後獲發牌的可能性,並要了解龕場獲發牌後,已付的租金會否抵銷部份售價。
他又批評「先租後買」龕位只是政府的緩兵之計,無根本解決龕場違規興建的問題,「最後拎唔到牌,租咗位嘅消費者咪捧住先人嘅骨灰唔知點算」,建議正式立法前,訂立緊急法例凍結行業,「唔俾新嘅私營骨灰龕再起」。但梁卓偉昨早於立法會已表明,與其花時間訂立緊急法例,倒不如盡快完成整條規管法例。
另外,政府的諮詢文件中提出於7區共12塊地,興建新的公營骨灰龕;梁卓偉昨指,其中位於葵青區的3個選址,將在諮詢期完結後的3至6個月內,進行環評及交通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