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堵塞立法會議員辭職再補選啟動公投的「憲制漏洞」,政府有意仿效「人大補選方法」,即將來立法會選舉會讓最高票的落選候選人自動遞補。這種充滿政治意味的修例,固然可以防止任何形式的公投再次出現,甚或有效率地省回可觀的補選經費,惟從民主選舉角度而言,卻是一種落伍而荒謬的做法。
現時立法會地區直選採用比例代表制,而補選則採用單議席單票制,顯然是兩種截然不同的選舉辦法,當年負責起草《基本法》的委員會又怎可能沒覺察得到?到今天卻有人跑出來嚷着補選機制只有利於大黨,與地區直選原則存在矛盾,然則向來被左派人士視為權威的立法原意豈非蕩然無存?更何況,在比例代表制下,倘若沿用最大餘額法計算剩餘票數,自動遞補更可能出現低票當選的局面,進一步影響立法會的認受性。本來比例代表制的原意是希望增加少數社群參政的機會,刻下已經被挪用成為保障親政府人士的護身符,若再加上自動遞補機制,試問這種選舉機制為誰服務?
遞補做法荒謬兒戲
站在選民的角度而言,自動遞補的做法更顯荒謬。試問有甚麼理由假定選民的意願在一段時間過後仍然維持不變而且有效?政治的世界分秒必爭,一天也嫌太長。定期選舉就是為了適時反映政治氣候的變化,何以補選卻可以省時省力省支為理由而成例外?按照同樣邏輯,特首選舉又能不能進行自動遞補?假若曾特首明天不幸腳痛下台,難不成梁家傑就可自動遞補?這種兒戲的做法,在特首選舉不行,卻又在議會裏變得順理成章?無論是比例代表制,抑或單議席單票制,選舉的大原則都是多數決,不可能說勝出的一方不幹,就等同要承認敗方來替補,不然選民的位置站在哪裏?
當我們不惜犧牲民意,甚至扭曲選舉機制,就為了僅僅一次的「濫用」補選機制,撫心自問,值得嗎?
亦彤
自由撰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