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靠7,500元綜援過活的六旬漢,因11歲子患重病,欲安排菲籍妻子以受養人身份來港定居照顧兒子。但入境處以他無力養妻為由拒絕。一家三口昨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指入境處剝奪其婚姻自由,違反《基本法》,又指受養人若是內地人,配偶的財政要求較低,處方種族歧視,故要求推翻決定。申請人馮志文(譯音)、其妻FungElviraBinag及兒子FungMarkAnthony。被告為入境處處長。案件編號:HCAL9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