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市把脈:不發水樓價一樣高 - 鍾維傑

樓市把脈:不發水樓價一樣高 - 鍾維傑

相信不少人有以下想法,若立例訂明賣樓時只准計「內櫳」面積,樓價便會比現時低,因發展商不能將其他「非內櫳」面積,如公用大堂、會所、樓梯、電機房甚至停車場等,攤分至每單位一併出售,兼且實用率會變得更實用。
這想法甚普遍,但其實是錯覺。部份原因如下:
(一)買家買樓的銀碼有上限,無論買來自住、收租、投資或炒賣,皆有一個既定maximumbudget,超越了不但風險大增,供得辛苦,銀行也不願放貸。舉例說,買家自有資金加銀行借貸共1000萬「子彈」,假設這是其上限,購買1100萬元的單位還勉強可以,但要貴多500萬元根本沒能力。
亦即是說,假設上述準買家原本買得起「內櫳」1000方呎的單位,即每方呎1萬元實用面積,但發展商以同樣呎價分配多500呎「非內櫳」面積,令售價變為1500萬元,這位準買家惟有放棄,轉買一個只有660方呎「內櫳」,加約330方呎「非內櫳」面積的單位,即所謂建築面積呎價1萬元。

實用面積計呎價較高

簡言之,發展商不能任意,也不是靠加多些樓面呎數來抬高樓價,若可以,我們平均都住過千呎單位,而非600方呎。再者,不要混淆真正加樓價,和引誘準買家盡出價之伎倆,若覺得是「賣多幾呎賺多幾呎」,只表示有買家群的上限,尚未被完全被誘發出來。
(二)沒有劃一售樓呎數計算方程式,這非關技術問題。近年雖有「可售」面積等的界定,但一般住宅租賃買賣仍是以建築面積計算,計算方法每個樓盤都不同,一般都包括共用面積,至於包多包少,則是「賣樓藝術」多過技術之考慮。
然而,若立例訂明劃一售樓面積計算方法,效法美加常用的淨面積(有如內櫳),只會見呎價大幅上升,因淨面積必比現行建築面積小,但總價不會大變。

呎價低未必代表便宜

買家不是花了1500萬買一個1000方呎淨面積單位,平均呎價1.5萬元,就是用了1500萬元置了一個1500方呎建築面積單位,平均呎價1萬元,但總價一樣兼是同一單位。有如買荔枝,連枝葉一起賣20元,不連枝葉30元,前者感覺便宜但部份吃不得,後者聽來貴,但「可吃率」甚高,有如實用率高,總花費可相差無幾。
至於應否有劃一售樓面積計算方法,筆者當然贊成,起碼分析呎價時不必考慮「實用率」,而現時很難說低呎價的樓盤一定便宜。

鍾維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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