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旅客以貴三倍價錢購買藥膏,大部份網民都指藥店不老實,但亦有小部份網民認為旅客「戇居」沒有格價,要負部份責任。本身是律師的旅遊界立法會議員謝偉俊認為,藥膏是日常用品,並非珠寶古董等無價寶,商店理應合理定價,但他亦承認香港沒有法例監管「賣貴貨」。
只可針對賣假貨執法
藥材舖和影音店經常被指向遊客出售超高價貨品,損害香港購物天堂名聲。04年警方首次採取行動,拘捕尖沙嘴一間影音店店員,指他涉嫌誇大產品功能,以11,500元高價向遊客出售只值5,000元數碼相機,但法庭以兩名外籍證人證供矛盾,加上無第三者在場佐證,判被告無罪。
07年旅發局主席田北俊上任時,適逢「零團費」內地團在港購物被騙,當時田北俊承認海關只可以針對賣假貨執法,對「賣貴貨」束手無策,他曾表示會研究修例堵塞漏洞,但到今日問題仍未解決。
雖然政府正就修訂《商品說明條例》進行諮詢,但內容只是建議將不良銷售手法列為刑事罪行,同樣對「賣貴貨」沒有約束力,謝偉俊說:「一支藥膏賣貴三倍,肯定係商店唔老實,唔係中招嘅人戇居,但我哋可以做嘅只係鼓勵商店明碼實價。」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