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上市前入股受規管港交所訂指引 防明益個別股東

新股上市前入股受規管
港交所訂指引 防明益個別股東

【本報訊】消息人士透露,港交所(388)正考慮為新股上市前引入投資者訂出指引,主要是分清楚上市前股東、策略投資者及基礎投資者的定義。除以遞交上市申請日期為分水嶺,亦會考慮其他因素,不屬於上市前股東,但在公司招股前入股的投資者將受禁售期或其他條款限制。 記者:高淑嫻

港交所對新股上市前引入投資者一直有不成文規定。如越接近公司上市前入股的投資者,通常有6個月禁售期,即策略或基礎投資者;新股在掛牌前6個月內出售股份予投資者,作價要等於招股價,這些不成文規定希望防止公司上市前「明益」個別投資者。

嚴格釐定基礎策略股東

據悉,針對部份新股透過發行可換股債券、優先股或期權,引入上市前投資者,而這批投資者通常在新股接近上市時以低價換股,可能對上市時才認購新股的投資者不公平,及越來越多新股向策略或基礎投資者預先分配一定數量股份,港交所有意就此制訂清楚指引。
大方向是新股在遞交申請表後,引入的投資者屬於基礎或策略投資者,公司要解釋他們入股的原因,他們將會受到禁售期或其他條款限制。至於上市前股東,上市科及上市委員會將會考慮這些上市前股東是否承擔一定投資風險(公司未必成功上市,投資於可能上市的公司存在頗大風險),若非真正上市前股東,可能會被劃分為策略或基礎投資者。
有部份新股的上市前股東,以換股方式入股。將招股的碧生源(926)去年9月與創投基金GGV,訂立總值1.17億元的優先股協議,上市前,優先股可換為普通股,每股成本1.17元,較市場盛傳的招股範圍2.38至3.12元,有51%至63%折讓。

上市前低價換股有違公平

今年8月上市的耀才證券(1428)在去年11月底,與交銀國際訂立認購期權協議。交銀國際今年7月行使期權,以1140萬元取得耀才5000萬股,每股成本僅0.23元,較耀才招股價1.6元大幅折讓86%。據悉,上市委員會在審批耀才上市時,曾經關注交銀國際透過行使期權低價入股,但交銀國際有6個月禁售期限制,因此獲上市委員會放行。
消息人士表示,港交所及上市委員會奉行「對所有股東公平及平等」的原則,將不成文規定訂為指引,有助市場更清楚交易所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