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港燈差餉 政府勝訴

追港燈差餉 政府勝訴

【本報訊】政府差餉物業估價署於2004至07年度向港燈(006)徵收合共20億元差餉及地租,但港燈認為估值方法有誤,指多收金額,去年底獲土地審裁處裁定上訴得直;港府不服,向上訴法院提出上訴,上訴庭昨判政府上訴獲勝,港燈須支付已獲退回的差餉和地租。

港燈:決終審上訴

港燈昨表明,已決定提出終審上訴,並對判決表示遺憾,會研究判詞;她又指目前難以判斷若終審上訴失敗,對港燈的財政影響。
中電控股(002)旗下中華電力及青山發電,亦因不滿1999至2008年度繳交的差餉及地租而向土地審裁處上訴,案件將於10月審理,今次港燈案例將影響中電案的裁決。
按政府上訴的理據,指土地審裁處錯誤將港燈與港府之間《利潤管制協議》內的「准許收益」,作為港燈出租物業後租客可取得的收益,從而計算港燈的租值回報,以釐訂應課差餉租值;港府認為,應以賬面淨值作評估,獲上訴庭法官接納。
港燈去年入稟土地審裁處,質疑差餉物業估價署的估值方法,審裁處於是以2004至05年度作為案例進行審議,今年4月裁定,政府於該年度多收港燈1.48億元差餉及地租,應予退回。政府雖已提出上訴,但為減輕利息支出,先向港燈退回部份年度多收的差餉及地租,並向港燈支付6年來合共8000萬元利息,政府因而於6月向立法會申請追加8000萬元撥款,應付該項開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