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館養兵疑案前坐館辯稱 出錢照顧警長智障妹

差館養兵疑案
前坐館辯稱 出錢照顧警長智障妹

【本報訊】黑社會和勝和前坐館、綽號「崩嘴崩」的潘偉業,涉嫌於04至08年間,每月向一名駐守沙田警署的警長提供4,000元,估計涉款逾19萬元,懷疑用作「養兵」,案件昨在區域法院開審。不過,辯方則指潘偉業是受該警長的父親臨終託咐,才間中付款照顧該警長的智障親妹。
首被告潘國球(49歲)任職警署警長,已遭停職。次被告潘偉業(48歲),報稱商人。兩人同被控一項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首被告另被控一項交替控罪,即公職人員行為不當罪名。兩人均否認控罪。

月付4000元疑「養兵」

控罪指,次被告潘偉業涉嫌於04年中至08年3月間,向首被告潘國球每月提供4,000元,作為對方憑公職人員身份,向次被告給予優待的報酬;首被告另被指身為警署警長,在沒有合理辯解下,與三合會人物有聯繫,並每月收取次被告4,000元。
據早前報道指,外號「崩嘴崩」的次被告剛於今年初卸任和勝和坐館之位,後遭警方拘捕,指他涉嫌向新界南小巴線收保護費,後因本宗被起訴。
至於首被告於案發時駐守沙田警署,隸屬軍裝部,疑是次被告的「養兵」。

是警長亡父的好友

辯方於兩名被告答辯前,質疑控罪不清晰,又指首被告任職警務人員期間,沒有涉足任何有關三合會的職務。
控方昨先傳召當日有份拘捕次被告的廉署調查員作供。廉署人員於08年3月12日採取行動,在屯門拘捕次被告,進行警誡後,將次被告帶署進一步調查。
辯方指,次被告曾向調查員透露,他與首被告的父親是好朋友,在其父臨終前曾答應對方,會代為照顧其智障的幼女,所以次被告才間中給予4,000元予首被告的妻子,作為照顧首被告智障親妹的費用。廉署調查員否認次被告曾說這番話。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408/10

次被告潘偉業,綽號「崩嘴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