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退差餉租金紓困 官指未受惠屬荒唐綜援婦勝訴社署面臨回水3億

政府退差餉租金紓困 官指未受惠屬荒唐
綜援婦勝訴社署面臨回水3億

【本報訊】港府為紓解民困,2002年免收差餉,07年免公屋租金一個月。由於住在公屋的綜援人士,其租金及差餉由社會福利署直接交給房屋委員會,相對其他公屋居民有「租金回水」,綜援人士沒有實際得益。高法院法官認為房委會沒有退回租金及差餉,令他們未能受惠,是與政策背道而馳及荒唐,下令社署退回2,397元租金及差餉予一名提出申索的綜援人士。有學者質疑法官的判決有欠邏輯。記者:黃幗慧、溫文學

按2007年6月的數字,當時有12.8萬住在公屋的綜援戶。若以今次案件的索償金額計算,社署將要退回至少逾3億元給公屋綜援戶。現時則有15萬公屋綜援戶。
社署表示正等待法院的書面判詞,將再進一步研究,不排除會提出上訴。社署重申,署方過去特別為綜援受助人提供多項紓緩措施,包括在2007至2010年間,五次發放額外一個月綜援金,以及教育相關開支津貼。

學者憂判決加深階層矛盾

涉案的公屋綜援戶鄧綺瑜年約60歲,年前分三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社署索回02年全年差餉及07年2月的公屋租金,共2,397元。她敗訴後,昨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義務代表鄧的大律師郭錦焜指,社署有責任將免收的錢退回給鄧,否則署方是將免付的差餉及租金「變成自己的錢」,認為社署沒有權限收回有關「回贈」。
但代表社署的政府律師則指,在有需要的情況下,才會向綜援人士發放特別資助,例如有需要交租才會發放租金,若受助人獲減租,亦要申報及將租金退回,目的是要有效控制公帑的用途,故認為不應向鄧退回租金及差餉。
不過,法官任懿君卻另有見解。他舉例說,政府免租及差餉,一般公屋戶荷包多了3,000元。但由於社署是實報實銷,綜援戶一向不用交租,他們荷包沒有3,000元進賬,故無論政府有否免租和差餉,他們的貧困情況都無變。
法官認為社署的「實報實銷」與政府的「紓解民困」措施背道而馳,妨礙政府公平地落實措施,「最窮嘅人最受惠唔到,中間層(一般公屋戶)就多咗錢落袋;民困紓解唔到,唔單止有點那個,甚至有少少荒唐」。

法官判案後,建議社署發放相關租金及差餉予其他公屋綜援戶。資料圖片

法官裁定鄧上訴得直,下令社署將2,397元退回給鄧,並判她每次上庭,都可獲得100元訟費,另判3,000元訟費予義務代表鄧的大律師。法官認為今次判決影響深遠,建議社署發放相關的租金及差餉予其他公屋綜援戶,但至於是否落實,則是政府的行政決定。
理工大學社會政策研究中心執行主任鍾劍華對法官判決的邏輯提出疑問。鍾表示,在紓困政策下,綜援受助人本身已不用付租及差餉,便不應獲退款,「政策原意係免除呢個負擔(繳租及差餉),佢根本冇呢個負擔,唔需要支付,就唔應該畀番佢。已經唔使畀差餉,仲要有錢收」。
鍾劍華說,綜援戶曾多收一個月綜援金,但其他人卻不能受惠。鍾亦擔心,判決會令公眾對綜援人士的負面情緒更激烈,加深階層矛盾,判決亦可能令社署要退回數以億元計的租金及差餉。

高等法院法官任懿君

公屋組織:綜援個個袋錢

公屋聯會總幹事何偉民亦不認為社署做法欠公平,質疑法庭未理解紓緩措施的原意,「(社署退回租金及差餉)咪令香港十多萬綜援人士個個袋錢」。
法官任懿君為首名華人大律師余叔韶的徒弟,1994年起出任高院法官。他曾主審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與家翁的爭產案,並判龔敗訴。2005年龔上訴得直,任官被終審庭狠批扮筆迹專家,並在寫判詞時將律師陳詞搬字過紙。
案件編號:HCSA41/08

蘋果資訊:董建華紓困免差餉一年

2001至02年間經濟低迷,當時的特首董建華發表施政報告時宣佈,減免全港267萬個各類型物業單位在02年全年的差餉。由於公屋應課差餉租值偏低,寬免5,000元差餉後,公屋戶02年四季都毋須繳交差餉。

公屋戶07年免租一個月

至於07年初,政府為爭取通過修訂《房屋條例》,以住戶入息變動確立新租金可加可減機制,向63萬公屋租戶免租一個月作「甜頭」。條例最終在6月獲立法會通過修訂。

特稿:歸家報警旋即失蹤

向社署提出申索的公屋綜援戶鄧綺瑜是法庭常客,經常提出訴訟,她以往曾就另一個索償,入稟四次。據鄧的街坊指,她對邨內大小事諸多不滿,多次向管理處投訴。鄧昨回家時見到大批記者守候,顯得非常抗拒,驚動警員到場後,她卻玩失蹤。

訴訟常客 官讚字體端莊

鄧綺瑜昨有親身到法庭,雖然有義務大律師代表,但她因不滿法官不肯押後案件讓她閱讀文件,最終自行離開法庭。鄧來自廣州,法官昨閱過她自行撰寫的法律文件後,稱讚她「啲字好端莊。但佢有獨特嘅執着」。
法庭昨下判決後,記者紛紛到鄧位於筲箕灣興東邨的住所樓下守候。鄧昨晚約7時多回到興東邨,與大廈保安員談了一會後便離開。記者擁上前提問及拍照,鄧只不耐煩地說:「唔知呀!唔好煩我,唔好閃我。」行至耀興道,她走入電話亭致電報警,隨即走出電話亭躲起來。警員到場後亦找不到她。
鄧是法庭常客,就今次針對社署的索償,她在03至07年間,先後分三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她又曾就要求中旅社向她發出回鄉證而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94年至01年間入稟四次,但因申索超出小額錢債審裁處的司法管轄權,均被撤銷。據街坊稱,她經常到管理處作出投訴,早已街知巷聞。本報記者

鄧綺瑜獨居於興東邨興豐樓一個單位。陸羽平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