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仁昭四圍超:關之琳誹謗案和解 - 馮仁昭

馮仁昭四圍超:關之琳誹謗案和解 - 馮仁昭

關之琳兩年前入稟指《壹週刊》嘅一篇封面報道,將佢自己斥資買嘅南灣豪宅寫到同台灣富商陳泰銘有關,內容失實,涉及誹謗,遂控告壹週刊出版有限公司及當時任總編輯嘅李科儀。
與訟雙方噚日喺高等法院和解,關之琳嘅代表律師喺庭上宣讀聲明,話報道無根據,令關之琳情感受創及精神困擾。律師指關接納《壹週刊》已繳付法庭嘅賠償金,但唔肯透露賠償額。
案件編號:HCA32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