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時凶宅的價格普遍低於市價兩、三成,但到底何謂凶宅?現時業界竟是沒有明確定義,《地產代理條例》也無列明代理必須提供相關資料,買方須主動查詢保障自己。有業主組織批評,凶宅既然存在,卻沒相應規管,不僅令買方失保障,賣方物業被列凶宅同樣申訴無門。
讀者何小姐早前透過地產代理,以285萬元購買將軍澳一單位,當時代理指同一樓層中,有單位曾發生墮樓事件,「佢話死者死喺屋外面,唔算係凶宅,我先放心簽臨約同落定金14萬,點知之後喺凶宅網嘅名單見到嗰個單位,再問其他地產公司,都話係凶宅,同樓層單位叫凶宅層,樓價都有受影響」。
地監局無從跟進
何小姐曾向地監局投訴,卻獲覆因凶宅無法定定義,未能跟進其投訴,令她氣結。她擔心日後出售物業時被壓價,致更大損失,最終撻定。
地監局表示,該局根據《地產代理條例》成立並規管地產代理執業,就凶宅訂立法律定義,非其職權範圍。從業員應要求不欲買入凶宅的買家進一步闡明要求,並根據指示小心查核資料才介紹單位,如未能核實也應如實告知買方,以免有失實陳述,違反《操守守則》。準買家則應向代理或透過代理向賣家查詢,以作保障。過去一年,該局接獲7宗涉及地產代理隱瞞單位或鄰近單位曾發生命案的投訴。
香港業主會會長佘慶雲表示,凶宅樓價普遍偏低,但既難定義,也無相應監管機制,對消費者保障不足。而當單位被定性為凶宅,業主也沒途徑平反,同樣受害。「家大家都未搵到凶宅嘅定義,好似長者喺屋內病逝或者失救致死,或者事主死於屋外等,算唔算凶宅,就已經有爭議」。
宜先向銀行估價
佘認為既然地產業內慣性將曾發生不幸事故的物業定性為凶宅,地監局應加強監管,以防有人濫用凶宅一詞壓低樓價,並宣傳及教育消費者,不應只相信代理片面的定性。他提醒買家購入單位前,應先向銀行估價及查詢批核按揭情況,而非以是否凶宅評論物業價值,「銀行估價幾多,肯唔肯做按揭先最實際,就算被列為凶宅,都唔使擔心」。
檔案編號:0823011
業內人語
凶宅非批出按揭主要因素
銀行業內人士稱,現時凶宅並無有系統定義,一般泛指曾發生不幸事故的物業,在中國人社會因較忌諱,故對市場價格造成影響。惟銀行業界對凶宅其實並無特別取向,也沒設立所謂凶宅名單,於評估物業價格及批核按揭時,主要以市場及客人質素為審核原則,即使物業被市場定性為凶宅,如客人具經濟實力,銀行會考慮批出。
他續指,凶宅價格一般較市價低最少兩至三成,越近期發生的嚴重事故,影響尤甚,但不能一概而論,「好似上月底拍賣嘅大坑光明臺超級凶宅就好搶手,一年幾前先發生咗兇殺案,但係只比市價低兩成左右售出,係偏高價格,同層單位嘅售價反而偏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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