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單發生在香港的匪夷所思的新聞:
一名身體健壯的救生員,在大埔科學園海濱長廊踏單車,其間,心臟病發昏迷倒地。首先目睹事件的是兩名漁護署捉狗隊人員,這兩個人不是即時用手機報警,而是走了30米遠,到達一間小食亭,將事件告知小食亭員工,着後者報警,然後施施然離去。接報後的小食亭女職員同樣沒有拿起電話或手機打三條九,而是將事件轉告給康文署的清潔工,叫清潔工報警,然後,她若無其事呆在小食亭中,繼續賣她的小食。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兩名清潔工同樣沒有選擇報警,他們聞訊後打了一個電話,通知他們的主管,而不是警察。6分鐘後,主管趕到現場,查看了事主的情況後,才終於打了報警電話。結果,事主因失救死亡。
這事是怎麼發生的?左看右看不像是一單新聞,倒像是荒誕電影的橋段。三批人,同一種處事手法,同樣的冷血。打一個報警電話為甚麼這麼難?為甚麼眼睜睜看着一個人失救死亡,而不肯動一動手指,撥三個數字?為甚麼情願走30米路,或者等6分鐘,把報警的責任推諉給他人?
這事讓我想起幾年前發生在廣西的一宗欺凌案,三個女生欺凌一個少女,逼後者全裸去網吧及街頭示眾,圍觀者眾,卻由始至終沒有一個人報警。結果,少女被四個男人輪姦。
兩宗新聞的分別是,大陸人沒想到要報警,香港人想到了但不肯報警。誰更冷血麻木呢?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