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名媛」 - 李碧華

濫用「名媛」 - 李碧華

「名媛」一詞,用得太濫。
字典中的「媛」字,指出身好有教養,含蓄高貴的美女。
書架上有幾本三十年代北京上海等繁華都會之名女人故事。豪門紅顏摩登女性新派小姐旗袍閨秀……均稱「名媛」。有放洋留學善騎射愛油畫習鋼琴,給栽培一身文藝氣息的上流才女,或因聲色技藝艷冠群芳打造成天上星星,看老照片,身段修長姿態優美,當中亦有好些暗藏妖嬈,適可而止。若「名媛」是一個統稱,她們待人接物都有方寸。
人們不能要求皆屬仙資玉質,賢淑貴氣,因為每個人都有自己性格和命運。當然,今時今日真正叫人驚艷佩服的名媛不太多,得享祖蔭的藍血富女,一代不如一代,何況叨陪末席的車邊客?A貨山寨貨以至遭大眾「誤認」之冒牌貨,一街是名媛,水鬼升城隍,未免淪落。
即使是普通人,即使不漂亮不出名,有什麼關係?處世之道,以禮相待,人貴自重,也懂得尊重他人,是基本修養。
如果夠不上資格作為「媛」,又只是「出位」而非「出名」,那麼世人仍濫用「名媛」一詞,難道故意譏諷?他們真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