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遏信託公司貸款

銀監遏信託公司貸款

【本報訊】就在市場盛傳中銀監考慮增加內銀貸款撥備,中銀監首次對信託公司發出淨資本管理辦法,目的是其不輕易可貸款,同時藉此打擊銀行與信託公司透過以銀信合作方式,向地產商貸款。中銀監主席劉明康(圖)昨再示警,銀行系統性的風險暴露隱患不容忽視。
劉明康稱,粗放式信貸管理模式極待改變,流動性風險管理較薄弱,壓力測試的基礎建設、資源保障、技術手段、結果應用等方面都還有待改進。

藉此嚴管銀行表外貸款

他指出,銀行業金融機構在風險管理體系建設方面,還有很多薄弱環節,目前金融系統的改革和效率有待深入和提升,金融服務均等化需要加強。為實現促進經濟發展和維護社會穩定的雙重目標,中國銀行業必須建立以資本和風險管理為核心的長效機制。
中銀監向信託公司下達《信託業風險資本調整表》,中銀監要求信託公司淨資本不得低於2億元(人民幣.下同);淨資本不得低於各項風險資本之和的100%,且不得低於淨資產的40%。此舉將在短期內導致信託公司融資類業務收縮,資本壓力過大的信託公司料將開展增資擴股。
中銀監指出,對信託公司實施淨資本管理的目的,是確保信託公司固有資產充足,並保持必要的流動性,以滿足抵禦各項業務不可預期損失的需要。不過,自07年以來,信託公司大量開展融資類業務,而這種監管統計之外的銀行業表外貸款,干擾了監管層的信貸調控目標,故令中銀監向信託公司「開刀」。
據《路透社》引述一位信託公司高管表示,目前信託公司的融資類業務期限通常在1年左右,投資貨幣、股票和債券市場的銀行理財產品期限通常在3至6個月。
資料顯示,54家公佈09年年報的信託公司平均註冊資本為11.21億元,平均淨資產18.8億元。粗略計算,平均每家公司最多只能做約600億元的房地產類融資信託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