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運輸工人去年因偷拍少女裙底遭定罪後未見悔改,反於今年6月變本加厲,於所住同一大廈內,亮刀非禮10歲女生,繼而露械,女生受驚告知父親並報警。被告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非禮罪,法官龍禮昨引述報告指,無迹象顯示被告對幼童特別感興趣,但他今次非禮女童時用武,反映他不能控制性慾的情況加劇,希望他能按專家所言接受治療,判囚三年。
父母不讓女童單獨外出
法官昨引述受侵犯女童的創傷報告指,女童暫無受創迹象,惟事件對其日後的發展影響難料,故社署保護兒童組已接手跟進,其父母現時甚至不敢讓她單獨外出。法官判刑時指,專家指被告案發日選容易下手的女生非禮,重犯可能屬中等,但對他透過接受治療而康復感到樂觀。法官警告被告要珍惜在獄中接受治療機會,如敢再犯,必受更重刑罰。
報稱運輸工人的被告黎家文(29歲),去年1月因偷拍16歲少女裙底被判感化一年。他於今年6月2日在沙田隆亨邨所住大廈,尾隨一名穿校服的10歲女生出,見她沒有為意,便從後捉住她的手臂,亮出刀出言恐嚇,然後摸她胸及臀部,繼而露械,嚇得她立刻推開被告,逃返家告知父親。警方翻查大廈閉路電視,查出被告身份,並發現他事發後特意剃光頭以掩人耳目。
案件編號:DCCC73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