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環居民雷先生稱,最近發現區內一間畫廊疑聘用一名印尼籍女傭在店內工作,「我見印傭每日都返舖頭做嘢,但佢係家庭傭工,咁做好有問題兼犯法」,他已向入境處舉報,盼當局採取行動。
入境處回覆不評論個別個案。該處會主動巡查非法勞工黑點,並慎重處理市民的舉報,適時派員到涉嫌有非法勞工的工作地點採取執法行動。
可罰5萬囚兩年
法例規定,外籍家庭傭工只可在標準僱傭合約內訂明的僱主住址居住,以及全職料理家務和照顧合約訂明數目的家庭成員,如外傭從事未經許可的工作,即違反逗留條件,會被檢控和被遣送離境;僱主則不得要求外傭從事其他職務包括兼職家務工作,否則可被控以教唆其違反逗留條件,兩者一經定罪,最高刑罰均為罰款5萬元及監禁兩年。
08年至本年6月,約420名外籍家庭傭工涉從事非法勞工被捕。
舉報違反入境條例罪行可致電入境處24小時熱線:28241551
「網上舉報違反入境條例罪行」表格可到以下網址下載: http://www.gov.hk/tc/residents/immigration/investigation/onlinereportoffence.htm
檔案編號:0705062
社會服務
◆報料熱線:29290000
◆社會服務熱線:29908288
◆蘋果日報慈善基金:29908688
◆電郵:mailto:[email protected]
◆傳真:37112468
◆網上捐款: http://charity.appledaily.com.hk/donate◆各類表格:http://charity.appledaily.com.hk/forms
匿名投訴恕不處理。一經投訴,本報保留刊登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