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政府前日在中國南京宣佈啟動銷毀二戰時侵華日軍遺棄在華化學武器的工作。這是二戰結束65年後,也是中國各地頻發生日軍遺留化武傷人事件後,日本才終於開始銷毀化武工作。有內地律師指,僅銷毀在華化武不夠,日方應負責尋找在華化武,並對受害的中國人賠償。
銷毀日本遺棄在華化武啟動儀式前日在南京郊外舉行。中日兩國政府代表、聯合國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組織代表等出席。日本內閣府副大臣平岡秀夫代表日本政府宣佈:正式啟動銷毀日本遺棄在華化學武器。這標誌着銷毀日遺化武工作進入實質階段,威脅為害中國人65年的日遺化武,終於要開始銷毀。
銷毀裝置耗資2.3億
據介紹,這套銷毀裝置由日方投資,耗資2.3億元人民幣,屬「移動」裝置,最大特點是可以塞進集裝箱,運到各處進行無公害銷毀遺留化武工作。這次在南京的銷毀工作從下月初開始,歷時一年,之後將移到其他地方工作。日方派出50多位專家參與工作,中方則派解放軍防化指揮工程學院協助。
過去幾十年來,中國各地不斷發現侵華日軍遺留化武,有些更因發現者缺乏防範知識,導致中毒和傷亡。從2000年12月起,日方根據中方發現,先後在華進行22次挖掘回收,共挖出4.7萬枚遺棄化武,全部保留在中方倉庫中,尚無一枚被銷毀。
中國軍控與裁軍協會研究部主任藤建群指,根據聯合國《禁止化學武器公約》規定,從1997年公約生效起,日本應在10年內,即2007年前,完成對遺棄在中國化武的銷毀工作。但日方通過國際組織請求,將期限延至2012年。目前看來,日方很難按規定日期,即在2012年4月29日前,完成所有銷毀工作。
應尋找遺留在華化武
代表中國化武受害者的內地律師蘇向祥對本報指,日本銷毀化武工作只是針對已挖掘出部份,拒承擔尋找遺留在華化武的責任,那些埋在地下的化武,隨時可能為害中國人。「日方完全有能力找出那些遺留在中國的化武,他們有檔案記載,但那些檔案拒絕公開。」蘇向祥指,過去幾十年至少有2,000中國人受日遺化武傷害,他曾代受害者向日本索賠,但日方法院以「中國政府已放棄對日戰爭索賠」為由判輸,日方只對其中個別受害者以「化武處理事業費」方式象徵式賠償。蘇怒斥日方「只銷毀化武,不尋找化武,又無視化武受害者的傷痛,這絕不是負責任的做法!」
南京《揚子晚報》/本報記者
化武在南京銷毀 日被轟無恥
中日兩國於1999年商談遺留化武銷毀問題時,中方曾要求將化武運回日本銷毀,但日方稱其國內法禁化武入境,國民難接受,加之遺棄化武多嚴重銹蝕變形,甚至有滲漏,運輸難保安全,要求在中國境內銷毀,中方出於盡早處理考慮而同意。
網民斥中共「奴才」
根據兩國協議,銷毀化武時中方只負責第一步,即將挖出的化武運到南京銷毀點,其後的拆除、引爆、消毒、過濾、排放及善後等均由日方負責;銷毀中產生的彈片、廢液再統一運到東北吉林哈爾巴嶺,用大型設備處理。
內地網民大惑不解,炮轟日方「無恥」,怒斥中國政府「奴才」:「既然能從東北運去南京,為何不能運回東京?」「誰能保證700萬南京市民不會受毒氣禍害?」「選擇在南京銷毀,是對當年被日軍殺害的30萬同胞再次污辱!」「當權者幫日本鬼子繼續毒害中國人!」
南京師範大學教授張連紅稱,選擇在南京銷毀化武,是因為日軍遺棄在南京的化武相對集中,從銷毀角度講較易處理;其次,中日雙方就銷毀遺棄化武的程序和技術選擇,早已達成一致意見。
本報記者
話你知
日軍侵華留200萬件化武
二戰日軍侵華期間,有確切使用時間、地點及造成傷害情況紀錄的日軍使用化學武器案例多達1,241例,造成中國軍民傷亡20萬人;1945年日本投降後,侵華日軍將大量化學武器掩埋在中國,多達200萬件,其中僅化學炮彈就超過40萬枚。截至2009年12月,中國15個省區58個地點,先後發現日軍遺棄化學武器,以東北三省最為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