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有些廣告很有趣,大字「抓猴」,卻與動物無關,也並非遊戲,這是徵信社(偵探公司)主要業務之一。只要世上有男人和女人,有婚姻制度和外遇誘惑,就有「抓猴」。據說因猴性淫,公猴母猴常偷摸尋歡,男女之間的婚外情一樣鬼祟淫亂,抓之即「捉姦」。
生意那麼好,擒拿率那麼高,基於世人「不安全感」,不信任同一屋簷下朝夕共處枕邊人,才委托不相干的專家蒐集證據,明知令自己傷心,還是付出時間精力心思和金錢,找出真相。一旦「成功」,必須面對:撕破的面子不易還原,裝作無事;滴血的裏子也有永久傷疤。
徵信社服務程序,分三個階段進行:(一)跟蹤、(二)證實、(三)衝現場。委托人需同意到派出所報案,由警員協同到現場搜索。曾有男子與徵信社人員硬闖,發現姦夫淫婦同牀,恨得掀起棉被拍攝二人全裸畫面。妻子驚惶失控,大聲尖叫。誰知此「呈堂證供」官判無效,因女方隱私部位是未經同意以違法方式拍得。丈夫不服上訴遭駁回。
奇怪,有誰會「同意」被捉姦和拍攝證據呢?綠帽子加官司敗訴,丈夫抓猴不成被猴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