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大受陽痿、早洩困擾兼與妻分房睡的五旬保安員,難抵外貌酷似妻子的15歲姨甥女的誘惑,於去年暑假姨甥女到其寓所暫住時,先後四度非禮她。保安員昨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四項非禮罪,主任裁判官郭偉健指,女事主年幼時已與被告建立良好感情關係,這加重違反誠信的嚴重性,表明判監無可避免,將被告還柙候判。
記者:陳浩義
現年54歲的被告,承認四項控罪,指於09年7月間在葵涌住所,先後四次非禮一名15歲女童。案件押後至9月15日,待索取精神及心理等報告判刑。
女童暫住時四遭侵犯
案情指,被告為女童的姨丈,女童與父母及妺妹同住,被告與妻子及7歲大女兒居住,兩個家庭關係良好兼密切,常互相探訪。今年7月24日,被告與妻及女童的母親相約茶敍,席間被告承認在去年有一次無意間觸摸女童胸部。女童母親返家查問女兒,她表示確有其事,母親轉告社工後報警。
警方接報後替女童進行錄影會面,她表示去年暑假在阿姨家暫住兩周期間,被告曾連續於兩晚飯後,在廳中從後攬她腰,用陽具磨擦她的臀部。另一次趁她刷牙時,從後攬腰摸胸。最後一次被告亦是趁女童刷牙時,攬腰摸臀,女童將他推開,進房與表妹同睡。被告竟尾隨入房,睡在床上摸她的胸,女童惟有避開睡覺。最終她在搬走前,將事告訴阿姨。
律師求情指,被告三年前從事填海工程,月入2.5萬元,及後遭解僱,轉職月薪只得7,500元的保安員,妻子因經濟轉差經常與他爭吵。被告精神為此大受困擾,兩年前出現性能力衰退,妻子因欠缺正常性生活與他分房而睡。
被告有感事主無論性格、形態均酷似妻子,他為一己私慾而犯事,對自己的卑劣行為,深感慚愧及懊悔,盼可輕判。
案件編號:TMCC255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