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速遞莽漢腐液潑工人囚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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莽漢腐液潑工人囚四月

【本報訊】家屬有精神病紀錄的47歲無業漢舒兆霆(圖),於去年10月10日,驚見北角寓所樓下鄰居所聘兩名裝修工人,站在外牆僭建簷篷工作,嚇煞在廚房的母親。中年漢向兩人潑通渠水,灼傷他們手臂。區域法院法官李素蘭昨指斥被告罪行嚴重,考慮他認罪無案底,潑出的液體少量,兩人受輕傷,遂判囚4個月。
被告舒兆霆早前承認兩項蓄意淋潑腐蝕性液體罪。精神科報告指,被告並無躁鬱症,但情緒不穩易衝動。法官不接納被告說私隱被侵犯而犯案的講法,認為他失控使用暴力,需判阻嚇性刑罰。
案件編號:DCCC14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