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車捲BB 認故意殺人罪港司機料囚終身

深圳車捲BB 認故意殺人罪
港司機料囚終身

【本報訊】香港司機梁冠彪四個多月前在深圳駕駛大貨車,涉嫌撞倒一名推着嬰兒車女子後,連嬰兒帶車捲走,令年僅四個月的男嬰死無全屍。司機昨日被押上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控方提出三項證供指控被告「直接故意殺人罪」。被告在庭上承認有關指控,但認為只是「間接故意殺人」,預料被告可能被判無期徒刑。

據報在港有藏有攻擊性武器案底的被告梁冠彪(32歲),昨晨9時許身穿囚衣,被蒙上黑頭套及扣上手銬,由囚車押送到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案情指他在今年4月25日早上7時,在龍崗區布沙路駕駛大貨車期間,撞倒推着嬰兒車的20歲女子黎雲,並將嬰兒車捲走,令四個月大男嬰周孟麟慘死。

隧道前以S形行車

控方提出三項證供指控被告是「直接故意殺人」:有目擊者目睹大貨車在意外後停在交通燈口,被告曾下車走到車尾查看車底夾着的嬰兒車,當時嬰兒淌血哭叫、手腳仍有郁動,但被告卻返回車上把車開走。其次當大貨車駛至南坪快速公路塘朗山隧道口時,被閉路電視拍下被告以S形行車,明顯是企圖將嬰兒車甩掉,並企圖避開閉路電視鏡頭。

被告梁冠彪昨日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互聯網

男嬰僅餘肉塊四両

第三是公安案發後在隧道內撿獲男嬰僅餘四両的殘肢肉塊,經證明是從大貨車掉下,其他殘肢無法尋回。
辯方女律師史文紅在庭上代表被告對控方所提三項證供直認不諱,認為確是「犯罪事實」,並指被告當時是打瞌睡引致車禍。她指被告只是肇事後不顧而去,加上他離港後再返回深圳自首,只算是「間接故意殺人」。律師同時寫了道歉信讓被告宣讀,內容大致謂:「我對所犯罪行深表悔恨,對死者家屬亦深表歉意。」律師求情希望法庭可以從輕發落。
根據內地法律,「直接故意殺人罪」輕則被判無期徒刑,重則可判死刑;「間接故意殺人罪」則可判10年至無期徒刑。審訊歷時兩小時,至早上11時結束,法院將擇日宣判。
由於深圳法院認為此案對社會有影響,因此昨日除被告和死者雙方家人代表外,亦邀請了深圳市各區人大代表、公安、檢察院和法律界代表出庭旁聽,但只有一兩間指定傳媒獲准進入庭內。深圳市人大代表黃翔旁聽後表示,覺得被告態度良好,加上被告家屬曾主動向死者家人賠償21萬元,她傾向判他無期徒刑。

三證供指控港司機「直接故意殺人」示意圖

1)被告車禍後在交通燈停車,曾下車察看車底夾着的嬰兒車,見嬰兒淌血哭叫、手腳有郁動,仍不救人,開車離去

2)貨車在隧道口S形行車,企圖將車底嬰兒車甩掉及逃避閉路電視鏡頭

3)公安事後在隧道內撿獲嬰兒四両殘肢肉塊,證實是從貨車掉下
資料來源:庭上證供

特稿
男嬰祖母:死罪可免 但應重判

「我不是要他(被告)死,但死罪可免,活罪難饒,應判無期,至少15年罷。」被香港司機駕貨車撞死的男嬰周孟麟,其祖母昨聽審後,認為應重判被告。男嬰母親黎雲更說:「作為一個母親,如果在外面,我可能會上去揍他(被告),但在法庭上不可能這樣。」

被告家人親友18人到來

慘死男嬰父母和祖父母昨日到庭聽審,被告梁冠彪的妻子和父母則偕同大批親友一行18人到來。法庭方面只讓被告5名家人進入,其他人則要在外等候。退庭後,梁妻等人匆匆離開,不發一言;男嬰家人則手持孟麟的遺照,在法院外向到場採訪的記者鞠躬道謝,表示感謝傳媒報道事件,還死者公道。他們表示相信法庭會有公正的判決。
在事件中,被貨車撞傷的黎雲,身體已經康復過來,但心靈受創仍未完全復原。她說精神壓力很大,經常半夜扎醒,「我現在還不敢一個人外出」。黎雲又表示,待法庭裁決後,他們會循民事向被告索償,但她拒絕透露索償的金額。對於被告家人已給他們21萬元賠償,男嬰祖母說:「那不是賠償,是精神撫恤金。」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