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開創「五常法」改善企業管理的香港五常法協會主席何廣明,涉攜同曾為其學生的年輕女下屬往屯門黃金海岸見客後,藉替對方慶祝試用期滿邀約晚膳,復以私家車送她返家,將車泊在避車處,借醉將頭伏在她大腿上,觸摸她小腿,途中邊講鬼古邊掃其手臂。案件昨在屯門裁判法院開審,何被裁定表面證供成立。 記者:陳浩義
被告何廣明(56歲),99年成立香港五常法協會,有企業醫生之稱。控罪指他09年10月6日在屯門青山公路近小秀村路口避車處,非禮一名女子。
年約二十多歲、樣貌娟好的女事主供稱,她是被告前學生,並於09年6月到被告公司任職,有時需向客人推廣「五常法」。
伏大腿撫摸且親吻嘴唇
她續供,事發當日下午5時,被告駕車載她往黃金海岸見客,工作完後,被告表示請她吃晚飯,以慶祝她試用期滿。晚飯後,被告堅持送她回家,在停車場大力按她後頸,推她前行取車,她感驚慌,但因被告是上司不敢違抗,她上車坐在前座。不久,被告駛至一個避車處突然停車熄匙,聲稱飲了酒感頭暈,伏在她大腿上,着她替其按摩。被告以右手摸她右小腿,她縮腳閃避,只在他的太陽穴按了數下,提議召喚拖車,被告聞言彈起身,吻她嘴唇一下,令她不知所措。被告繼而送她至太子港鐵站,途中一邊講鬼古,一邊以左手掃她右手臂,她惟有瑟縮而坐。
事主落車後向同事投訴
她落車後,致電男同事投訴,問「邊度買防狼器!究竟返唔返工好!」她返家後反鎖房內,母親追問,她哭訴遭非禮。惟當晚徹夜難眠,覺得被告身為受人尊敬老師,做出這種事,不值得原諒,決翌日報警。
律師盤問指,事主當時可能聽到被告講鬼古,驚慌下誤會被告的動作及誇大情況。她語帶哽咽回應,被告的鬼古無聊,不會令她驚恐,她完全沒有幻覺,當時亦沒有看到任何不尋常事情。案件押後本月9日續審。
案件編號:TMCC245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