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爛賭警員財政緊絀,藉調查兩宗非禮及刑事恐嚇案時,向疑犯及家屬訛稱要付數千元保釋金而騙財,涉款共9.3萬元。該警員昨在區域法院承認欺詐及妨礙司法公正等18項罪,還柙至本月21日判刑。
被告劉振偉(33歲)於98年加入警隊,08年駐守灣仔警署刑事調查隊,現被停職。他沒有律師代表,自行求情表示因嗜賭致財困犯案,又稱「身為執法人員,知道冇乜求情理由」。
案情指,五旬男子周健於08年4月1日涉刑事恐嚇被捕,負責調查的被告吩咐周的妻子準備5,000元,由他代交保釋金。然而,周一直扣押警署,押上法院後才准保釋,周妻須付2,000元保釋金,其後她不斷向被告追還款不果。
兩受害人失逾九萬元
另一事主為「非禮」案疑犯馮錦明(24歲)。08年6月2日,29歲印傭報警告馮非禮她,警方同日已知悉印傭誣告。被告會見馮時指案情嚴重,要求馮交出8,000元保釋金,叫馮不要告訴家人和朋友。
從6月8日至8月11日,被告五度邀馮商討案情,並指案情嚴重,每次要求馮「加保」至7,000元,又指付5,000元給印傭,對方願意銷案。其實該印傭早於6月9日承認誤導警員罪判監兩個月,8月6日已返印尼。被告至9月仍向馮訛稱,印傭要馮多付20,000元,並指印傭「又玩嘢」,被告替馮墊支了1.5萬元,令馮共付被告數萬元。
被告及後稱急需現金結婚,向馮指廉署檢控他,需要10萬元保釋金,又被凍結戶口,再向馮借款數千元。
廉署人員去年12月18日聯絡馮,馮後與被告見面,被告提醒馮切勿向廉署提及保釋金事宜。被告共騙取馮8.8萬元,至今分毫未還。
案件編號:DCCC23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