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國泰航空公司一名已離職地勤人員,為了數千元報酬,於8個月內串同兩名專帶內地人過關的旅行社職員,向過關的內地人提供「特快辦理登機手續」。地勤人員與兩旅行社職員昨在區域法院承認共四項串謀使代理人收受利益罪。
記者:陳曉薇
三名被告譚慧敏(46歲)、張振華(46歲)及陳建雄(62歲)。譚案發時是國泰顧客服務主任,張及陳為旅行社職員。三人承認於08年12月至去年8月,串謀向案發時任國泰顧客服務主任的吳家華(30歲)及棄保潛逃的徐英傑(譯音)提供利益。吳家華否認一項身為代理人接受利益罪,明年1月24日受審。
辯方透露三名被告願意轉為控方證人頂證吳,廉署需時四星期為三人錄取口供,才決定會否傳召他們作控方證人,案件押後至下月27日再訊。
控方指不涉用假護照
案情指,譚、吳及徐案發時在香港國際機場工作,負責替出境的國泰旅客辦理登機手續。張自08年底開始負責帶內地旅客辦理登機及領登機證。他與譚相識逾12年,並將譚介紹給陳。
三人於08年底會面,張及陳要求譚日後就個別內地旅客,向他兩提供國泰電腦內相關航班及保安資料,又在他兩帶內地旅客到譚或其同黨的櫃位時「少問幾個問題」,減省核實程序,以便有關旅客盡快辦妥登機手續。
張與陳稱,他兩每次工作,每人可獲900元報酬,譚可獲600元。張與陳承認於串謀期間分別收過12萬元及9,000元報酬,譚只認收過5,000元。但譚承認,曾以每張登機證300元,利誘吳及徐替他處理由張與陳帶來的內地旅客。譚指各付吳及徐5,000元。控方昨在庭外透露,無證據顯示案件涉及使用假護照、偷運人蛇出境或更換登機證等不法行為,控方亦不知張與陳的犯案動機。
案件編號:DCCC67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