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鄭先生得知房協可為樓宇業主免費提供門牌號數牌,問業主是否必須安裝門牌及如何申請?
答: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第40(1C)條,差餉物業估價署可向不遵從標示門牌號數命令的業主提出檢控,一經定罪可判處罰款2,000元及監禁6個月。為鼓勵法團或業主正確展示大廈門牌號數,房協設計了不同物料的門牌號數牌,免費提供給符合資格的大廈業主,以便安裝於大廈的入口處,讓市民識別樓宇的位置。
領門牌一月裝妥
申請資格如下:
‧私人住宅或綜合用途樓宇,樓齡20年或以上〈以入伙紙為準〉;
‧樓宇不多於400個住宅單位〈以入伙紙為準〉;
‧如大廈已成立法團,申請人必須是法團;若沒有法團,申請人必須為樓宇單位的註冊業主,並須提供該樓宇的業主同意申請房協的「樓宇門牌號數牌」的證明文件,如會議紀錄,業主簽署之同意書等;
‧申請人必須承諾在領取門牌號數牌的日期起計一個月內,將門牌設置於大廈適當位置。
鄭先生可致電房協樓宇管理維修熱線28397188查詢,或在網頁 http://bmms.hkhs.com下載申請表格。
房協熱線:28821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