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交通警員去年駕駛鐵馬巡經觀塘繞道時,懷疑一輛由啟福道支線駛至的泥頭車超載,切線到泥頭車前,欲領航到安全地點停下驗車,卻遭泥頭車從後猛撞,右小腿被輾過重創,最終截肢致終身殘廢。司機否認一項危險駕駛罪,昨在區域法院受審。現靠兩支枴杖助行的警員供稱,對切線後慘劇已記憶全失,只記得自己「被夾喺車底」。記者:陳曉薇
已切除右小腿的警員凌小毅(32歲)昨供稱,他99年加入警隊,有5年駕駛鐵馬經驗,案發時隸屬東九龍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特遣隊。
只記得「被夾車底」
他於去年8月12日早上駕駛鐵馬巡邏,沿觀塘繞道向觀塘方向行駛。他發現被告王耀波(59歲)所駕的泥頭車,由啟福道支線上觀塘繞道,車斗滿載,行駛緩慢,車尾冒黑煙,懷疑泥頭車超載,遂亮警號、搖動手指指示被告,並以擴音器叫「跟住我」。凌說,他已忘記切線後所發生的事,只記得「被夾喺車底」。
根據控方所稱,案發時正下毛毛雨,凌切線前行約300米後減慢車速,被告亦減速,但仍收掣不及撞向凌。凌的鐵馬右邊手掣卡在泥頭車的車門腳踏位,凌下半身被捲入車底。凌留醫近一個月,右小腿須切除保命。
凌昨稱,現時精神狀況尚算滿意,但傷口仍感到痛楚。據了解,他正放病假,仍隸屬東九交通部。警方事後檢驗泥頭車,發現案發時泥頭車重36,420公噸,比法定標準3萬公噸超重21.4%,煞車系統效能亦較法定標準低12%。
反被指無揮舞手指
辯方昨指出,凌於案發時既無揮舞手指引被告注意,亦無以擴音器呼喊被告,他當時打算叫被告在案發現場前的一段影線停駛,在靠左切線到被告車前時發生碰撞。凌否認,稱他當時打算領被告到3.5公里外一處已離開觀塘繞道的安全地點始停車檢驗。
被告已承認使用一輛沒有良好及有效制動系統的汽車,以及使用一輛尚未登記過戶的汽車罪,指他案發當日駕駛手掣失靈的泥頭車,而該車於去年6月購入後並未轉名。案今續審。
案件編號:DCCC18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