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小學男教師不滿9歲女生做錯不肯道歉,憤然揪起小女生的身軀,將她塞入垃圾桶,繼而連人帶桶拖行,令女生膝蓋擦損,周身瘀傷。有女同學目擊,不值教師所為,將事告訴事主母親,報警將教師拘捕。涉案教師原被控襲擊傷人罪,惟控辯雙方商議後,同意讓他簽保守行為,不留案底。
現年33歲的被告黃振中,於00年起在慈雲山嗇色園主辦可立小學任教。根據學校網頁,被告職位是資訊科技統籌員。
女親友陪同上庭全程微笑
被告昨由一名女親友陪同,抵達觀塘裁判法院應訊,全程微笑。
控方指賠償事宜已解決,亦同意不提證供起訴。署任主任裁判官馬保華批准被告自簽2,500元,守行為九個月,承諾期間不可使用武力及恐嚇襲擊他人,被告亦不用留案底。
被告在簽署守行為文件後,因為發現記者,一度呆坐法庭大堂,不肯被攝入鏡頭。稍後其女親友先走,而被告在一小時後也離開法院,亦不肯回應記者提問。
案情指,受害小四女生9歲,今年4月27日中午,被告因瑣事指摘女生,說她犯錯,並當着另一名同班女同學面前,要求她道歉。
女生犯錯拒道歉激怒被告
受害女生拒絕,兼態度惡劣,激怒被告。被告雙手揪起女生,將她硬塞進一個0.8米乘0.5米乘0.3米的塑膠製垃圾桶內,更將她連人帶桶在地上拖行。
由於受害女生被塞入垃圾桶時,雙膝呈跪下狀外露,故被告拖行她時,令她右膝擦損,大腿、背部及手臂多處瘀傷及紅腫。
受害女生事後沒將事告訴他人,但一直鬱鬱不歡。三天後,目擊事件的女同學將事告訴受害女生的母親,母親立即帶女生到明愛醫院求診及報警。警方於5月12日拘捕被告。
可立小學校長莊愛玲對事件感到難過,事後已安排心理學家及輔導員,跟進案中女生情況,知她表現未有異常。至於涉案教師已被暫停教學及接觸學生,處分與否則交校董會研究。
案件編號:KTCC422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