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由內地人幕後操縱的走私香煙集團,當中15名港人於兩年多內,透過販賣1.68億支走私煙及冒牌煙圖利,將1.28億元犯罪得益由集團成員名下戶口進行清洗。15名被告早前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洗黑錢及管有偽冒商標貨品共19項罪成立,暫委法官彭中屏昨指,集團重要成員蘇青松每天到深圳滙報生意,從黑錢中分佣2%,須予嚴懲,判監五年半。
案情指,蘇青松與姊及妻於06至08年利用八個戶口,持續接收來自售賣私煙和冒牌煙的巨額收益。海關其後採取拘捕行動,在公屋單位搜出大批私煙及存入黑錢的銀行單據。
八戶口「洗錢」分佣2%
調查顯示,八個戶口曾處理1.28億元黑錢,照煙價計,共涉1.68億支走私及冒牌煙。
法官昨斥蘇青松明知黑錢來源,仍積極參與洗黑錢,每天到深圳向內地主腦滙報,然後安排將錢轉往內地,從中獲利,黑錢2%作佣金,其餘被告亦有積極協助黑錢流轉;如非他們所為,無法令黑錢合法化,並調往內地。案中犯罪集團行為損害庫房稅務收入,打擊港府控煙政策,他們出售假煙,更令本港出售國際名牌形象破損,須予嚴懲。
13人判入獄6至40月
五男十女被告包括蘇青松、其姊蘇白雲及妻子張欣然,年齡25至68歲。他們除一人僅涉管有私煙罪而被罰款5,000元外,其餘13人被判囚半年至三年四個月不等。因洗黑錢及管有私煙被判監兩年半的第六被告黃梅,昨聞判後情緒失控,跪地嚎哭,堅稱:「我無辜o架!」法庭一度休庭,要懲教人員將她押走。
案件編號:DCCC296&74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