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清理國企小金庫

中央清理國企小金庫

【本報訊】中央今年繼續推進「小金庫」治理,範圍將從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延伸至社會團體以及國有企業。

需於年底前完成

財政部昨刊登《新華社》文章,指今年底前將完成對社會團體(即機關、團體、企業)「小金庫」治理工作,重點檢查有財政撥款、有政府購買服務項目、履行或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以及公募基金會;同時推進對國有及國有控股金融企業的試點治理工作,同樣需於年底完成。
文章指出,對舉報「小金庫」的人員,可照該被檢舉資產的3%至5%領取獎金,最高可達10萬元人民幣。
同時,中央正在構建防治「小金庫」的長效防治機制,料9月底前可以完成。
所謂「小金庫」,是指違反規定,應列入而未列入規定單位賬本的各項資金(含有價證券)及其形成的資產。自09年4月以來,在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查處2.49萬個「小金庫」,涉及金額122.42億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