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李先生4年來飽受樓上單位滲水滋擾,食物環境衞生署08年8月證實問題乃樓上單位浴室排污渠破損引致,惟業主拒絕維修。該署去年中向裁判法院申請發出傳票,但隨後八次提訊,該業主(被告人)全部缺席,該署僅回覆他傳票至今未成功派遞至被告人,但未有交代下一步行動,李先生質疑跟進欠效率。
擬促法庭發逮捕令
食環署指,該署向裁判官申請發出傳票後,裁判法院會排期提訊,並郵遞傳票予被告人,告知提訊日期、時間及地點。如被告人缺席提訊,法院會將案件延期,同時安排警方或執達主任上門派遞傳票。如傳票仍未能成功派遞,該署會向入境事務處、運輸署或房屋署查詢被告人的住址紀錄,以便裁判法院再安排專人派遞。
該署指,即使傳票未能成功派遞到被告人手上,如被告人住址有第三者代收,裁判官仍可發出逮捕令,以便警方執行手令逮捕被告人。就上述個案,該署將考慮要求法庭發出逮捕令。
檔案編號:0727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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