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市市集原是農業社會的殘餘,尤其熱帶地方,當黃昏來臨,天氣稍凉,民眾們拿着自家擅長的製造品,像是手工藝品、特別是自家創意的飲食料理,前往夜市擺攤賺錢。附近居民閒來無事,紛紛走向夜市吃喝走動,串門子,打招呼,形成社交的場合,也是資訊交流中心。夜市於是成為現代都市文明裏的懷舊平台,許多古早的東西都可在此發現。
現代社會已把夜市這種前現代的市集鏟除,像日本、香港、上海、北京已很少夜市了,都被當作落後、骯髒、混亂的象徵。然而台灣還保留不少夜市,已成為都市邊緣人尋找鄉愁的地方。外國人和中國觀光客也把夜市當作地方特色來觀光。為了鼓勵這種外國人眼中的「異國情調」,台灣舉辦了民眾票選十大夜市的活動,各夜市紛紛祭出飲食特色,動員投票,熱鬧非凡。最後高雄六和夜市得到六項第一,成為台灣夜市的龍頭瓢把子。
一般的印象是夜市充滿活力,具有地方特色,飲食尤其能反映地方的特殊口味,而且也多所創新;而熙熙攘攘的人群使夜市更具魅力。以夜市為榮,象徵台灣不再如以往那樣,對夜市的髒亂吵雜感到自卑,覺得土氣落後,缺乏現代性。夜市在主流文化中崛起,代表地方性已可與全球化雙雄並立,成為日常生活引以為傲的現象。
夜市是台灣「全球地方感」的最佳詮釋,通常可以在高樓大廈現代化的區位旁邊,出現攤位、氣味、語言和衣着符碼與大樓上班族大異其趣的夜市,這種結合既衝突又協調,抹去了現代與傳統的界限,捨棄了現代主義盛行時期,厭惡夜市欲去之而後快的意識。
人文地理學定義出地方作為「有意義的區位」的三個基本面向:區位、場所和地方感。區位是「哪裏」?例如夜市在台北士林、高雄六和、台中逢甲。場所是社會關係的物質環境,各式各樣人以特定的身份來此生活的環境。地方感則指人類對於地方有主觀和情感上的依附。
成為地方認同的媒介
於是夜市已成為一種作為地方的認識方式。夜市不僅充滿當地的特色,也指涉了人與地方的情感聯繫,這種聯繫與依附感乃是地方作為「關照場域」觀點的基礎。地方與空間不同,空間僅僅是三度空間的存在,而地方則有主觀認知和情感依附,諸如價值與歸屬的內涵。
台灣現代化之後,都會人的地方感一度十分薄弱,找不到認同的符號。外地來的上班族尤其是邊緣人,都會對他們只是空間,不是地方。沒有情感與價值的依附,都會於是成為很多人的非地方。早期黃春明等鄉土文學家都有很精采的小說描述這種異鄉感。現在夜市逐漸成為都會邊緣人的認同對象,其「俗又有力」的文化可部份消解外地人的鄉愁。夜市於是成為地方認同的媒介。
夜市是台灣草根活力的象徵,雜七雜八的氣味,反映了台灣多元文化的生活價值,是極為獨特的景觀。
卜大中
台灣《蘋果日報》總主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