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糖果店女售貨員因無錢交租,竟向光顧糖果店的四名「小豬粉絲」埋手,訛稱台灣藝人羅志祥(小豬)將來港舉行演唱會,她可以優惠價格買票,騙去各人共2,760元。女銷售員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認罪,下月7日判刑。 記者:戴國輝
被告李菩生(47歲)領綜援,有盜竊等兩次案底,昨承認四項以欺騙手段獲得財產罪。辯方指被告獨居,售貨收入每月僅2,000元,現後悔不已,願意賠償。裁判官祁士偉准她以50元保釋候判,等候社會服務令及背景報告。
受害人多少男少女
案情指,被告在土瓜灣一間糖果店工作,認識一名12歲少年。今年4月,被告向少年表示,台灣藝人羅志祥將於7月12日來港開演唱會,特惠門票每張280元。少年聽後在5月將560元給被告,要求代買兩張門票。
被告其後要求少年就每張門票額外支付200元,訛稱在演唱會結束後,會將入場費全數奉還,少年信以為真再付400元。惟少年一直收不到門票,被告則推說演唱會押後至8月中旬才舉行。
被告於同年5月向另外兩名13及14歲少女粉絲重施故技,每人被騙480元。
查購票通知悉被騙
被告於次月再向一名36歲成年「小豬」女粉絲埋手,聲稱「小豬」將於紅館開演唱會,她認識演唱會主辦單位,可用優惠價代她買票。女粉絲聽後給被告840元,購買三張門票。被告其後又訛稱演唱會將押後舉行,女粉絲起疑,與另一名受害少女透過購票通得知「小豬」在8月不會來港開任何演唱會。
兩人懷疑受騙,到糖果店與被告理論後報警。被告在警誡下承認因為貪心及有財政困難才犯案,已花光騙來的2,760元。
「小豬」今年5月在紅館舉行一連三場演唱會,7至8月則在北京、上海及成都舉行演唱會。
案件編號:KCCC3768/10